一、城市污水處理方法分類
城市污水處理方法按原理可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3類。
(1)物理處理法。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篩濾法(格柵、篩網)、沉淀法(沉砂池、沉淀池)、氣浮法、過濾法(快濾池、慢濾池等)和反滲透法(有機高分子半滲透膜)等。
(2)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分離污水中的污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中和、電解、氧化還原和電滲析、氣提、吸附、吹脫、萃取等。
(3)生物處理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性、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山東優之凈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利用好氧微生物作用的好氧氧化法和利用厭氧微生物作用的厭氧還原法。好氧氧化法廣泛用于處理城市污水,主要有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曝氣池等),生物膜法(生物轉盤、生物濾池、接觸氧化法等);厭氧還原法主要有厭氧塘、污泥的厭氧消化池等。
二、城市污水的常規處理工藝分類
城市污水的常規處理工藝按照處理程度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工藝。
(1)一級處理。在污水處理設施進口處設置格柵,主要是采用物理處理法截留較大的漂浮物或懸浮物,以便減輕后續處理的構筑物的負荷,使之能夠正常運轉。沉砂池一般設在格柵后面,也可以設在初沉池前,目的是去除比重較大的無機顆粒;初沉池對無機物有較好的去除效果,一般設在生物處理構筑物的前面。經過一級處理后的污水生化需氧量BOD—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準,只能作為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性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通常采用生物處理法。生物處理構筑物是處理流程中最主要的部分,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將污水中呈溶解性、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從而達到排放的要求。經過二級處理后的污水一般去除率能達到90%以上,有機污染物可達到排放標準,處理后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可降至20~30mg/L。
(3)三級處理。在一級、二級處理后,用來進一步處理難以降解的有機物、磷和氮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處理方法有生物脫氮除鱗法、混凝沉淀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通過三級處理后的BOD5能進一步降到5mg/L以下。
(4)污泥處理。污泥是污水處理過程中的產物,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可作農肥使用,但是又含有大量細菌、寄生蟲卵以及從生產污水中帶來的重金屬離子等有害成分,需做污泥減量、穩定、無害化處理。處理的主要方法是減量處理(濃縮、脫水等)、穩定處理(消化等),最后達到可綜合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