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簡稱《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辦
法》的目的是進一步規范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數據跨境安全。
關乎多方切實利益
中國數字化發展能力持續增強,已成為世界數據資源大國之一。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今年7月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報告(2022年
)》,2021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45.5萬億元,同比增長16.2%,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9.8%。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更加穩固
、支撐作用更加明顯。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現狀與趨勢洞察》顯示,中國已經成為數據量最大、數據類型最豐
富的國家之一。預計到2025年,中國數據總量在全球占比將接近30%。
隨著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出境活動日益頻繁,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出境需求快速增長。數據出境活動既影響個人信息權益,又關系國家安全
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國亟需建立健全數據跨境管理規則。
據了解,數據出境活動主要包括:數據處理者將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傳輸、存儲至境外;數據處理者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存儲在境內
,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訪問或者調用。
重視數據出境活動,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防范化解數據跨境安全風險的需要。今年4月,粵港澳大灣區首個跨境數據驗證平臺——粵澳
跨境數據驗證平臺正式啟動服務。商務部國際司相關負責人今年6月表示,金磚國家領導人第14次會晤達成的《金磚國家數字經濟伙伴關系框架》
,開啟了金磚國家數字經濟合作新進程。數據隱私和安全、網上爭端解決等目前數字經濟前沿領域被納入《金磚國家數字經濟伙伴關系框架》。
助力數字經濟發展
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黃鵬認為,數字技術多層次地影響著世界經濟格局,數據逐漸成為各國新一輪國際政治博弈中爭奪的
重要資源,加強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成為不少國家的共識。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立足自身發展利益,制定了相應的數據跨境管理規則。
面對日益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保障中國數據跨境安全,維護個人、國家、社會利益的呼聲日益強烈。專家認為,要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和個人信息保護,進一步加強中國跨境數據流動監管。
據悉,《辦法》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將事前評估和持續監督相結合、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防范數據出境安全
風險,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體現了監管有度、規則合理透明的特點。
《辦法》明確了4種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一是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
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
提供個人信息。四是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張金平認為,《辦法》明確安全評估結果有效期為2年,意味著數據處理者可以申報2年內對特定境外接收方的數據出境計
劃,方便企業開展連續性數據出境業務,有利于全球數字經濟發展。
《辦法》的正式出臺和實施,將為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筑牢“防線”。張金平說,經過多年醞釀和公開討論的《辦法》,在充分平衡各方利益的
基礎上對數據出境安全管理作出新探索,既著力于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與組織合法權益,也為全球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