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領域,完善的數據產權制度是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前提,是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經濟發展的保障。為此
,亟須從法律層面明確數據權屬,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
??如今,數據對數字經濟發展的影響日益凸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增列“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確
立數據要素的市場地位。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
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要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在數字經濟
領域,完善的數據產權制度是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前提,是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經濟發展的保障。為此,亟須從法律層
面明確數據權屬,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
??搭建以數據使用權為核心的產權制度體系
??數據的外生性特點,決定了當數據逐漸賦能傳統交易時,只有被安全有序的開放流通,才能充分兌現其經濟價值。同時
,數字經濟對交易時效性的追求,也促使數據產權制度的構建應當更加重視其使用、收益效能的發揮。因此,有必要針對各
類數據的特性賦予不同主體對原始性數據的管理權或者所有權,在此基礎上,要求這些數據的管理者或者所有者有義務授權
其他主體使用數據,從而保障其他主體能通過原始數據權利人的授權獲得使用權與一定收益權。
??這種權能分離、以使用權為核心的數據產權制度體系有幾個好處。其一,數據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有利于保護相關主
體的數據權益,維護數據安全。其二,將傳統所有權中使用、收益兩項權能單獨分離出去,建構相對獨立的數據使用權和數
據收益權,這樣有助于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其三,權利進一步細化保護,回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社會分工更加細化的時代要求
。當然,實踐中這種產權制度的有效落實,應當充分發揮合同機制的作用,原則上允許平等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權利,
但涉及到個人利益、商業秘密以及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相應合同款項,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中的相關規定。
??形成數據分類分級確權的制度設計
??數據復雜多樣且差異性較大,相應的制度設計需具有針對性,賦予不同主體相應的權利義務。
??其一,公共數據。由于內容涉及群體性利益,具有社會公共性,因此對這類數據不能簡單套用私法上的所有權理論。出
于平衡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應當賦予行政主體和社會自治組織數據管理權,并使其代表一般公眾管理這部分公共數據。基
于公共數據涉及群體性利益的大小以及影響范圍不同,對該類數據進行分類管理。
??其二,企業數據。該數據是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數據,典型的就是平臺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的相關數據。
這類數據由企業創造,包含著企業的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基于“誰投入,誰受益”的基本法理,這部分數據的
所有權應當歸屬于創造它的企業。但這種權利不能濫用,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利。應當依據所涉內容與企業
經營狀況的關聯度大小對數據進行分級。與企業經營發展關聯度越高,則相關企業數據越敏感,越應當受到嚴格保護。
??其三,個人數據。由于個人數據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故個人數據權利應著重體現對數據的控制力,制度設計的重點
應當放在如何合理有效地實現個人對數據的知情同意方面。
??健全數據權益法律保障機制
??推動數據產權制度的有效落實與完善,還應當構建相應的保障機制。具體而言,應當積極構建正向引導性的實體法規范
與謙抑且高效的程序法規范相結合的法律保障機制。
??一方面,從實體性法律規范的角度出發,搭建類型化的數據權益保護機制。對于公共數據,要強化行政法領域公共數據
開放、信息公開等制度的設計與銜接,明確私主體申請獲得公共數據和參與公開監督的權利。對于企業數據,在堅持公司自
治的基礎上應當重點關注競爭法律制度的有效跟進,維護合法高效的數字經濟市場秩序,防止數據權利的濫用引發整體競爭
秩序混亂。完善相應的授權使用合同機制,注重運用敏感信息的強行保密義務。對于個人數據,應當在民事一般法的范圍內
依個人數據敏感程度進行層次化的權益保護,并適當改進相關侵權行為的認定與評價規則,從正反兩方面構建個人數據權益
的民事法規范。
??另一方面,相應的程序性規范應當體現謙抑且高效的原則。對于企業和個人數據權益保護,應當重點關注被侵權人提起
民事訴訟或仲裁的程序性權利。基于實踐中不同訴訟主體實力懸殊的問題,應當在舉證責任分配等方面上加強對弱勢一方的
制度性傾斜。對于公共數據領域的權益保護,被侵權人仍可以在現有行政性程序體系框架內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保
護自己的權益。對于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個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通過
刑事訴訟程序來保障受害人的數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