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
簡稱新《規定》),以進一步依法監管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促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新
《規定》將于8月1日起施行。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就是我們常提到的App,新《規定》定義為,運行在移動智能終端上向用戶提
供信息服務的應用軟件。
2016年8月1日,《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舊《規定》)實施,互聯
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這是第一次有針對性地為應用程序立規矩,對
中國網民意義重大,對應用程序的依法監管影響深遠。”
如方興東所言,應用程序是每位網民出入網絡空間的第一入口,與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有序和
規范至關重要。
舊《規定》實施以來,中國App市場持續繁榮。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數據,截至4月末,我國國內市
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231萬款,4月凈增1萬款,第三方應用商店在架應用累計下載量達21164億次
,4月凈增468億次。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舊《規定》對維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保護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移動應用程序快速發展、廣泛應用,新情況新問題不
斷出現,需要適應形勢發展進行修訂完善。
南京郵電大學教授王春暉介紹,新《規定》主要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進行合規管
理,要求他們共同履行3大合規義務。
首先,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
和價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會責任,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其次,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建立健全信息內容
安全管理、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確保網絡安全,
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再次,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
活動。
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鵬程對科技日報記者說:“新《規定》包括信息內容主體責
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類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
程序分發平臺分別有多項新增要求。”
在對應用程序提供者新增的7項要求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給出了明確要求,比如,不得通過虛
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通過機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評等方式,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
用戶下載。
孫鵬程強調:“需要注意的是,新《規定》第14條列出的針對應用程序提供者的安全評估,不是首
次提出,但是大部分企業并不了解,去年年底開始,監管部門已經開始檢查,如果未通過‘雙新’評估
,App存在下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