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技術層面看,只要能更好管理平臺對用戶的信息數據采集,防止濫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合理的算法推薦就將成為“無源之水”。從實際操作看,網絡平臺要擔負起在算法運行中的全流程主體責任。
加強算法治理,監管還要從審查、備案等環節增強穿透力,加強事前監管、系統監管。
近日,國家網信辦等4部門聯合出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劍指算法應用亂象。由此,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算法推薦行為,再一次受到關注。
算法是大數據管理與計算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隨著數字經濟發展,算法已成為影響網絡內容分發、服務提供、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力量。在看似紛繁復雜的數據信息面前,算法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重塑秩序的方法。算法技術廣泛應用促進發展同時,既重新定義了網絡社會,也以數據畫像定義了網絡社會中的單獨個體。
具體到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借助平臺的連接屬性,該技術成功走出虛擬空間,直接作用于社會或個人,
體現萬物互聯的特征。不管是短視頻、新聞資訊還是購物、出行等商業領域,只要有用戶的地方就有算法。這是因為,平臺推薦商品和服務,需要了解用戶的行為習慣和愛好,而算法讓這種推薦更精準,
有效密度更高。不過,這一技術也引發諸多問題,“大數據殺熟”就是其一。這種利用算法技術“看人下菜碟”的不良行為,顯然有違市場公平。
那么,能否不再讓算法“任性”,終結算法“霸權”?答案是一定的。因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除了有《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對算法技術運用做出要求,
相關部門有關規章制度也對其加以管束。此次4部門出臺的新規,則進一步提出了治理算法推薦服務方面的針對性舉措。
從技術層面看,只要能更好管理平臺對用戶的信息數據采集,防止濫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合理的算法推薦就將成為“無源之水”。所謂“大數據殺熟”、價格歧視、信息繭房之類的問題,
皆由此平臺管理不力而起,也必將隨之而滅。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正在加速完善落實,為個人信息開發利用設置了“紅綠燈”,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行為的治理力度。
從實際操作看,網絡平臺要擔負起在算法運行中的全流程主體責任。一方面,要主動作為,既要公示算法運作機制,還要提供刪除或關閉的選項,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
讓用戶決定是否采用涉及自身合法權益的算法推薦;另一方面,要有所不為,平臺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
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加強算法治理,監管還要從審查、備案等環節增強穿透力,加強事前監管、系統監管。同時,監管也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和審慎性,尊重市場規律,避免過度干預、一刀切等。
與其他技術工具一樣,算法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這一技術被用歪。優化算法推薦服務機制,建章立制、科學治理,就是要解決技術發展帶來的“后顧之憂”。加強網絡新技術新應用的管理,確保可管可控,更要以規范為引導,讓算法推薦更公平公正,提供高質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