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官網5日發布消息,該部門對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并于1月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規范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此外,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未成年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征求意見稿指出,應用程序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的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征求意見稿,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審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注冊用戶,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規范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
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針對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征求意見稿提出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產,防范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為,
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不得強制要求用戶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
圍繞個人信息保護,征求意見稿要求,從事應用程序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的有關規定,
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在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對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序名稱、圖標、簡介、信息服務、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行為等進行審核,發現與注冊主體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
特別是違規使用黨和國家形象標識或者假冒國家機關名義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和不良信息的,存在數據安全風險隱患、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的,
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
不得提供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務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開展應用程序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數據安全技術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強風險監測,
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指出,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