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題: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解讀《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中所稱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
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
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
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規定主要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深入推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需要;二是積極促進算法推薦服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需要。
該負責人表示,算法應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給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
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迫切需要對算法推薦服務建章立制、加強規范,著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薦安全風險的能力,
促進算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據介紹,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用戶權益保護問題,規定明確了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明確了算法選擇權,
要求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此外,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規定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
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根據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范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