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26日電,今日一則“支付寶、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將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但據財聯社記者了解,央行新規并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
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
按照規定,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各機構應審慎確定個人收款靜態碼白名單;并將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
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
回顧:
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于經營性服務”及“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網絡。記者獲悉,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
在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掃碼支付等支付方式已不鮮見,這樣的行為將被納入監管。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解釋稱,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提高了資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
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
為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針對性要求。
其中,《通知》對收款條碼管理進行了說明,對于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
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通知》還對遠程非面對面收款進行了說明。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對于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將條碼支付納入監管,彌補了之前可能被洗錢利用比較多的條碼支付通道漏洞。”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分析稱,特別是對個人收款碼的管理,《通知》的要求會有效避免個人收款碼通道被交易平臺利用。
《通知》對消費者和小微商戶有哪些影響?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總體上有助于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有利于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
長遠來看,《通知》關于規范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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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長易綱:將推動數字人民幣與現有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互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芬蘭央行新興經濟體研究院成立30周年紀念活動上發表視頻演講時表示,截至今年10月8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已超過350萬個,累計開立個人錢包1.23億個,交易金額約560億元。
易綱表示,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試點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和使用。
一是參考現金和銀行賬戶管理思路,建立適合數字人民幣的管理模式;二是繼續提升結算效率、隱私保護、防偽等功能;
三是推動數字人民幣與現有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互,實現安全與便捷的統一;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建設,提升數字人民幣普惠性和可得性。
“中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區域發展差異大,這些因素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決定了在可預見的將來,現金仍將長期存在。
只要存在對現金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現金供應或以行政命令對其進行替換。”易綱說。
此外,易綱表示,跨境及國際使用相對復雜,涉及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等法律問題,國際上也正在深入探討。鑒于跨境使用的復雜性,數字人民幣當前以滿足國內零售需求為主。
以下為易綱行長在芬蘭央行新興經濟體研究院成立30周年紀念活動上的視頻演講全文: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好!
衷心祝賀芬蘭央行新興經濟體研究院成立30周年,感謝Rehn行長邀請我出席本次紀念活動,與其他央行行長共同討論央行數字貨幣(CBDC)這一重要話題。我想簡要介紹數字人民幣研發的進展情況,以及在此過程中,我們在保護隱私和維護金融穩定方面開展的工作。
一、數字人民幣研發進展情況
近年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全球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迅速發展。
去年,中國移動支付金額同比增長近25%,目前普及率已達86%,在便利居民生活的同時有力支持了抗疫工作。但當前,電子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門提供,可能存在市場分割、隱私泄露等風險。
CBDC使得央行可以在數字經濟時代繼續為公眾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時維護支付體系穩定。
目前,110多個國家不同程度上開展了CBDC相關工作。對中國而言,研發數字人民幣主要是為了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要,提升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提高貨幣和支付體系運行效率。
人民銀行從2014年起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在2016年搭建了中國第一代央行數字貨幣原型,同時提出M0定位、雙層運營體系、可控匿名等基本特征。
2017年起,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互聯網公司等合作,共同進行數字人民幣研發。
2019年末,數字人民幣開始試點,目前包括十個城市及2022北京冬奧會場景。部分城市還推出了數字人民幣綠色出行、低碳紅包等使用場景。
今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了數字人民幣白皮書。截至今年10月8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已超過350萬個,累計開立個人錢包1.23億個,交易金額約560億元。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試點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和使用。一是參考現金和銀行賬戶管理思路,建立適合數字人民幣的管理模式;
二是繼續提升結算效率、隱私保護、防偽等功能;
三是推動數字人民幣與現有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互,實現安全與便捷的統一;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建設,提升數字人民幣普惠性和可得性。
二、有效應對CBDC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嚴格保護隱私
CBDC對于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主要取決于CBDC的設計。如果CBDC更類似現金,則影響相對有限。但若具有存款等金融資產的屬性,則可能引發存款替代,導致金融中介規模收縮并降低貨幣政策傳導效率。
鑒此,人民銀行妥善研發設計方案,有效降低負面影響。
首先,我們堅持數字人民幣的M0定位,不計付利息,降低與銀行存款的競爭。
其次,采取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實施中心化管理,保證對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調控能力;
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作為中介,為公眾進行數字人民幣兌換并提供支付服務。
再次,設置了錢包余額上限、交易金額上限等制度摩擦,盡可能降低擠兌風險。同時,在試點過程中,對貨幣政策、金融市場和金融穩定等方面的影響也是重要測試內容。
CBDC需處理好隱私保護和預防犯罪之間的關系。目前國際社會的一個基本共識是CBDC不可能完全匿名,否則會加劇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交易的風險,損害公眾利益。
但也有人質疑,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導致央行掌控了太多的信息?
我們高度重視數字人民幣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并采取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和技術設計。
數字人民幣在匿名性方面采取“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在收集個人信息時遵循“最少、必要”原則,采集的信息量少于現有電子支付工具。
同時嚴格控制個人信息的儲存與使用,除非有明確的法律要求,人民銀行不得將相關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或政府機構。
近期中國還出臺了《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從立法層面加強數據安全及隱私保護。
三、下一步計劃
我們始終強調,央行數字貨幣的使用和推廣應遵循市場化的原則。也就是說老百姓需要兌換多少,我們就發行多少。
中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區域發展差異大,這些因素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決定了在可預見的將來,現金仍將長期存在。
只要存在對現金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現金供應或以行政命令對其進行替換。
數字人民幣設計和用途主要是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求。
跨境及國際使用相對復雜,涉及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等法律問題,國際上也正在深入探討。鑒于跨境使用的復雜性,數字人民幣當前以滿足國內零售需求為主。
人民銀行愿與各國央行以及國際機構加強數字貨幣領域的合作。我們已與國際清算銀行、泰國央行、阿聯酋央行及香港金管局聯合發起了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mCBDC bridge)項目,共同研究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作用和技術可行性。我們與歐央行也就CBDC的設計開展了技術層面的交流。
未來,我們將繼續以開放包容的方式,與在座央行和國際組織探討CBDC的標準和原則,在推動國際貨幣體系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妥善應對各類風險挑戰。
最后,預祝本次會議圓滿成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