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科學家等頂尖人才享有更充分的人財物自主權、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導長期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昨天上午,《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
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作為北京市以法治力量助力“五子”聯動的關鍵地方立法,草案突出北京特色,從體制機制、規劃布局、政策規范、先行先試政策推廣等方面全面固化成功經驗,從
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到成果轉化全鏈條為科技創新創造條件。
新型研發機構可通過多種方式拓寬經費來源
根據各類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此次立法加大了對其的賦權激勵。
草案提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應當充分發揮在京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組織和科技創新人員等各類創新主體的作用,依法保障各
類主體平等獲取創新資源、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自主開展創新活動。支持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在經費使用、編制使用、崗位設置、績效考核、薪酬分配、職稱評定、人員
聘用等方面擴大科研相關自主權。
新型研發機構在人財物方面的自主權得到了進一步保障。草案提出,新型研發機構擁有科研決策自主權,在運行管理、人員聘用、經費使用、知識產權激勵等方面采
取靈活有效的體制機制,可以通過爭取國家科研任務、與社會力量合作、接受社會捐贈及資助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為了讓企業更好在科技創新中“唱主角”,草案提出,本市將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通過推動中央企業向中小
企業開放創新資源、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給予研發費用資助、發放科技創新券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參與科技創新決策咨詢,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
施、重大創新平臺,獨立或者聯合承擔重大科技攻關等科技計劃項目。
擬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戰略科學家負責制
如何破除壁壘打造創新人才匯聚高地?草案從人才培養、引進、評價、激勵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定。
首先,頂尖人才將在聘用、稅收、待遇等方面獲得更多保障。草案提出,本市加大對急需緊缺科技創新人才的引進力度,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
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聘用急需緊缺科技創新人才,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個人所
得稅優惠政策。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急需緊缺人才,在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社保、公積金、工作居住證辦理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務。
同時,加強戰略人才力量建設,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戰略科學家負責制,賦予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充分的人財物自主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提高青年科技創新
人才主持或參與科技項目的比例。
職稱評審進一步放寬,企事業單位將有一定評審權限。根據草案,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將重點評價其技術創造發明、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帶徒傳技等實際能力和業績
,賦予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高級職稱評審權限。
薪酬激勵方面,相關單位可以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分配形式。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按照規定對重要技術人員等實施
股權和分紅激勵。
支持國際頂級科研機構在京設外資研發中心
科技成果實現市場轉化需要長期資本的推動和支持。為了更好發揮金融支撐作用,草案提出,本市鼓勵各類資本和投資機構通過設立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母基
金等開展創業投資,重點投資高精尖產業。同時,引導商業保險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長期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支持各類銀行開展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等無固定資產抵押的科技信貸,鼓勵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發行產品。
“外資研發激勵計劃”也被明確寫入草案,具體內容包括:鼓勵外資研發中心承擔科技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重點應用場景示范等項目;支持知名跨國公司和國際頂
級科研機構在京首次設立外資研發中心,鼓勵提升功能能級,設立大區級、全球級外資研發中心等。
此外,為了保障科技創新和高精尖產業發展用地需求,草案提出,本市建立彈性年期出讓制、土地租金年租制,合理控制高精尖產業用地成本;建立建筑用途轉換、
土地用途兼容機制,推進產業用地功能混合利用。(記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