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協目前正在組織開展2023年兩院院士候選人推選工作。為使推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院士稱號學術性、榮譽性、純潔性,中國科協4日發布
“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準’”規范,對科協系統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的相關方提出10項要求。
據了解,中國科協從1991年起參與中國科學院院士初選工作,1995年起參與中國工程院院士遴選工作。2014年,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會議分別審議關于改進
完善院士制度的方案,將兩院院士候選人的推薦渠道,由院士、中國科協、國務院各部門、各省區市、解放軍總政治部等五個渠道,調整為院士提名和中國科協
組織學術團體推薦兩大渠道。
此次發布的“十不準”具體內容包括:一、全國性學術團體嚴格按照推選程序組織推選,不準開展可能影響或干擾推選工作的任何活動。二、全國性學術團體
不準將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作為院士
候選人。三、候選人、候選人單位不準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方式,開展請托、游說、拉票、助選、賄選、打探推選信息等活動。四、候選人不
準以匯報、請教、征求意見等名義拜訪全國性學術團體、專家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為推薦(提名)進行活動。五、候選人應保證材料真實性,不準有弄虛作假、侵
占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六、候選人所報材料不準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項。七、專家應堅決抵制各種干擾推選、搞公關、拉選票等不當行為,不帶
個人、部門、行業的偏見,客觀公正地做好推薦(提名)工作。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違反規定私下接觸候選人,進行不當交往、利益交
換,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推薦(提名)公正性的活動。八、專家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不準有應回避不回避行為。九、所有相關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為候選人說情打招
呼,不準透露任何相關保密信息。十、所有相關人員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泄露專家信息以及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投訴及調查處理意
見、表決結果等方面的情況。
通知提出,如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視情節給予全國性學術團體約談、當次推選無效、取消1—3次推選資格等處理;給予候選人提醒、取消候選人資格、永久不再
通過學術團體推選等處理;給予專家提醒、取消當次專家資格、永久不再邀請參加學術團體推選等處理;對中國科協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對非中國
科協工作人員,交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單位)處理或處分。(實習記者 朱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