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消息,抖音電商發布公示,《抖音電商創作者價格宣傳行為規范》(下稱“規范”)經修訂后正式生效。規范再次強調創作者的責任與義務,
如因其虛假宣傳行為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與提供該商品或服務的商家承擔連帶責任。若消費者舉證有效,經平臺認定商家無過錯,由創作者承
擔虛假宣傳責任。
規范明確要求,創作者在推廣商品前,有義務核實其售賣價格、被比較價格、價保服務等與價格相關宣傳信息,確保明碼標價,確保宣傳信息真實、
客觀、準確,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描述。對多SKU商品,創作者需明確告知所展示商品規格對應的價格。宣傳商品提供價格保護服務之前,創作
者應確保商家能夠及時兌現,不得私自承諾。
據悉,“被比較價格”指創作者以比價方式宣傳商品優惠力度時,所宣傳優惠前的價格。針對消費者負面反饋較多的“虛構被比較價格”,規范規定:
創作者宣傳被比較價格,須在直播間或視頻中展示被比較價格的相關證明憑證;或通過“商品參考價”功能發布參考價后,在直播間展示該信息。同時,
創作者應保證其宣傳價格真實準確,與展示的價格證明憑證或商品參考價保持一致。
其中,直播間或視頻展示被比較價格的證明憑證,平臺只支持商品吊牌價、官網零售價、商品定價、廠商建議零售價。通過“商品參考價”功能發布參
考價,商家需前置上傳對應價格憑證,由平臺進行審核。創作者不得使用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被比較價格。
規范明確規定,商品價格宣傳時,不得利用家庭或團隊矛盾、與品牌方砍價等行為進行演戲炒作。演戲炒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撕扯推搡、摔東西、
爭吵、大喊大叫等惡意沖突;與“商家”或“品牌方”砍價、要求加贈商品或贈品,制造沖突改低價以展示“讓利優惠”的行為;演繹離婚、出軌、婆媳
矛盾、家暴、斥責敗家等家庭成員沖突矛盾的行為;以直播連麥形式,炒作沖突矛盾劇情,或演繹煽動粉絲惡意舉報、惡意差評等強迫改低價的行為。
除規范總則外,平臺還修訂了《價格不規范描述實施細則》《價格虛假實施細則》《虛構比較價格實施細則》《演戲炒作實施細則》等四部管理細則,對
相關違規行為進行定義和判罰。 (一橙)